十三五规划建议内容: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宁夏实际情况: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标准,生育保险费率在各统筹市测算完成后,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解读:在工伤保险方面,从2015年10月1日起,宁夏执行新的行业风险类别。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及基金测算的情况,我区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一至八类基准费率,适当降低工伤保险总体费率。将宁夏工伤保险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费率分别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
在生育保险方面,宁夏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待各统筹市结合近3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将执行新的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统筹市对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对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的,应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增生育保险费率,具体降增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宁夏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统筹市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1%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