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2014

2016-10-07 08:00:07 无忧保

  2014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范围

  (一)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贵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1] [2] 下一页

标签:   工伤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工伤赔偿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