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 晋城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调整全市统筹企、事业单位上述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调整后,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000元的调整为20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其护理费低于2000元者,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且其护理费低于1600元者,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且其护理费低于1200元者,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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