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 [2] 下一页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