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日,云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据悉,此次调整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在云浮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全部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云浮市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2.0%下调为0.4%、0.9%(1.4%)、1.9%。
本次调整无需用人单位申请,将由云浮市地税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