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为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促进稳定就业,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肇庆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据悉,工伤保险均为用人单位负担,根据每月发生的工资总额按比例确定,现在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的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调整为0.4%、0.8%、1.2%。该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仍按照我市社保年度内原有的政策规定执行。
此次阶段性下调也是为了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促进工伤保险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