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划拨给施工承包单位,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28日,广州市人社局通报称,近日广州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二是对流动性大的职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按建设项目方式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项目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该专业工程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保险费率低、易计算,职工个人不缴费。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工资变化幅度大的特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确保《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位,有效发挥政策的保障效率,《实施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提供建设项目参保证明(由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对于已开始施工但尚未竣工、工程概算已获得批复的建设项目,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从概算单列的社保费专项中列支,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其全部建筑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信息资料,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从而为便捷快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