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2016-10-11 08:00:10 无忧保

一、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责任有谁承担。企业非法用工、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被借调期间、企业破产,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该有谁承担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释。

(一)非法用工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职工下落不明者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保险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根据职工服务单位的不同,职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其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形:

(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时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四)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五)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标签:   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