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开展2014年度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工伤保险补充调整待遇工作


从2014年7月份开始,2014年度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工伤保险补充调整待遇专项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 该项工作主要针对因工提前退休人员2014年度养老金待遇调整额低于每月260元的,补足差额至260元。 此次的调整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已按照赣人社发[2011]21号文件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因工提前退休人员已按照赣人社发[2014]12号文件进行了2014年养老金待遇调整,且养老金待遇调整额低于每月260元。 这次调整共有四个程序,分别是单位或个人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数据、工伤保险补充调整待遇。调整后待遇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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