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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学生实习期间事故拟不认定为工伤

2016-10-12 08:00:11 无忧保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操作问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部拟定了《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TLYJ@mohrss.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问题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1月24日

标签:   认定为工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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