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昨日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今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江门市将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原1%降低为按0.9%缴纳。同时,暂缓调整江门市2012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江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照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91元的标准执行,即缴费上限为6873元,下限为1375元,以减轻企业负担。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原1%降低为按0.9%缴纳,将有3.7万多家企业受益,降低的0.1%个百分点,将为江门市企业全年节省资金达66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