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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再上调

2016-10-13 08:00:16 无忧保

9月18日讯:昨日记者从济源市人社局获悉,济源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再次上调,这是该市连续第13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此次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本月底前,将对266人补发176080元。

据介绍,享受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

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其中,伤残津贴在去年的基础上,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此外,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该项补贴可累计领取。

据了解,另外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属于这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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