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负担,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吉人社发[2015]20号文件,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活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万安县医疗保险局 温桂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