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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效平衡缴费负担

2016-10-13 08:00:16 无忧保

  近日,应城市对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有效平衡了国家、单位和个人负担。

  此次费率调整是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统一要求。应城市根据孝感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将行业工伤类别调整为八类,确定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二是实行浮动费率。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50%、120%或向下浮动至80%、50%,浮动后的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湖北省应城市人社局 通讯员 韩庆 胡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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