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日前,省直本级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全部调整落实到位。本次待遇调整后,省直统筹单位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46元 、平均月标准达到2525元,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3元、平均月标准达到13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90元、平均月标准达到1248元。此次工伤定期待遇调整,是我省继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的调整,共涉及省直统筹单位87个,1-4级伤残1727人、供养亲属4444人。 (来源:省工伤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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