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余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