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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乌鲁木齐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2016-10-15 08:00:13 无忧保

  乌鲁木齐工伤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参保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它材料;

  4、受伤后的医疗诊断书(原件);

  5、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含证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6、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7、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非参保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5、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6、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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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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