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

2016-10-15 08:00:13 无忧保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由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但是,多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专职的仲裁员,仲裁员主要由兼职担任,从事仲裁工作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着人员少、任务重、公信力低的问题,不能适应解决劳动争议现实的需要。为了应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大幅上升的现实,深圳、浙江等地探索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仲裁员专职化的路子,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提高仲裁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加强基层仲裁机构的力量出发,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此外,还对仲裁员的条件作了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完善了仲裁机构的组织,加强了仲裁员队伍建设,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组织保障。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