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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2014

2016-10-16 08:00:12 无忧保

  据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西安市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此外,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其中,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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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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