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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津贴标准上调

2016-10-18 08:00:14 无忧保

  今年合肥工伤人员待遇再提高。11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文,调整合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月能多领210元。

  新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提标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补发。

  伤残津贴标准上调

  此次享受工伤职工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

  而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对象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相关负责人指出,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新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提标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会补发。

  生活护理费也相应调整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也同时相应调整,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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