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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服务型企业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6-10-19 08:00:15 无忧保

【摘要】从9月1日起,贵阳服务型企业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在150人及以下的,按照“定额缴费”的方式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贵阳服务型企业

下月起给农民工买工伤险

金黔在线讯8月4日,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型企业,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明确规定,2009年9月1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型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在150人及以下的,按照“定额缴费”的方式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定额缴费”即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的固定费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职工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农民工缴费不再另行计算,其费率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费率执行。

据了解,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按照《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规定,经本人或亲属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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