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提前完成全市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全市225名参保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待工作将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待遇调整共涉及参保1-4级工伤人员86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39人。调整后,我市1-4级工伤职工人均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为2528元、2301元、2170元和2073元,工亡职工供养配偶人均每月抚恤金为905.5元,工亡职工供养其他亲属人均每月抚恤金为746元,全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待遇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