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行浮动费率,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 0.4%、0.7%、0.9%、1.1%、1.3%、1.6%和1.9%,惠及全市5300多户参保单位(市本级),23.6万名参保职工。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总体下降,有效减轻了我市用人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风险较高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结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及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