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2015年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福建省统计局公布,漳州市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495元。根据漳政综[2010]184号、漳政综[2010]202号规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据此,自2015年7月起漳州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月调整为下限2575元/月,上限12873元/月。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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