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015年度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费率调整政策。建筑行业是一个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建筑施工事故中职业伤害比例大,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长期影响建筑工人自身权益的维护。
记者昨从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开展了以“依法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企业,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手册、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就企业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
依据《社会保险法》,凡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1.2%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职工不缴费);参保一年后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9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8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8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20%;发生工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9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50%。
参保缴费标准及费率方面,房屋建筑工程领域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按1‰缴纳,1000—4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5‰缴纳,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2‰缴纳,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3‰缴纳,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4‰缴纳,500万元以下按5‰缴纳;交通、水利、铁路领域(包括市政工程)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2‰缴纳,100—500万元(含100万元)按2.5‰缴纳,100万元以下按3‰缴纳。
通过开展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和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