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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调工伤保险待遇

2016-10-22 08:00:12 无忧保
    晨报讯

  :今年7月,我区再次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这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5元、250元、235元、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标签:   调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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