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调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袁兆辉 通讯员 朱平)朔州市近日对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12%的幅度确定,调整时间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朔州市月伤残津贴最高可达6116元,最低为1650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