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吴欣)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报7月20日6版曾作报道),南宁市于7月18日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据了解,广西是从去年底启动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事业单位为何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如何缴纳?工伤职工可获怎样的赔偿待遇?目前我区的参保情况如何?7月20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算工伤
根据有关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新的《条例》为何将事业单位的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呢?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现代人工作节奏加快、交通日益发达,人们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新的《条例》发布前,事业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后,获得赔偿的难度较大。事实上,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在低危行业的岗位上工作,但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与其他行业是相同的。因此,新的《条例》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到参保范围。此外,事业单位职工如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也可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目前,我区各地市已陆续开展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12年6月,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5.03万人,其中,全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0.07万人,高风险行业和服务业人数达55.19万人。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异地就医也有补助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认定为工伤后,可凭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此外,工伤职工住院伙食、异地就医也有补助。
我区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发票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补助标准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对于因工而引起伤残的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级别发放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并有工伤保险基金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工亡一次性补助43万元以上
自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区便开始大力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由于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在宣传活动中,用人单位最关心的问题便是“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以事业单位为例,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如果事业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每人每月缴纳的费用为10元。也就是说,每年为每名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为120元。据了解,目前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高为2%。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了解,我国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也就是说,2012年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其家属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便为43.62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未必能够承担得起这笔费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7月,我区某公司发生一起20人的工亡事故,按照规定应一次性支付工亡补助金等800多万元,由于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这笔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保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假如该公司没有参保,要支付这么大一笔费用,其难度和后果可想而知。
据悉,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条例》还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的决定,对急需赔偿金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一大福音。
广西启动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超40万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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