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将首次实现工亡“同命同价”,而工伤认定的时间也由60日缩短为15日。一系列新的内容的补充,都无不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更进一步。
昨日,河南省人社厅、郑州市政府、郑州市人社局等联合在绿城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今报邀请相关官员进行政策解读。
●工亡补助金首次“同命同价”
工亡职工同命不同价的事,一直备受争议。
在郑州,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今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1.75万元,而洛阳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11.7万元。
不过,今后,不仅在全省,在全国都真正实现同命同价。修改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条例修改后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标准得到统一,明年的工亡补助金额为34万多元,将首次实现“同命同价”。
●律师、会计师也得参保
在服装店打工的服务员、律师、会计师,也都将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的范围扩大,将让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透露说,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9.1万人,享受待遇的人数为3.2万人。
栗新刚解释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伤残补助能多拿仨月个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关系到伤残职工的生活。按照新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分三档上调。
属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均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增加两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分别是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增加一个月本人工资,具体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孟庆春说,修改后一至四级伤残补助金标准,比原条例有较大幅度提高,这说明有意把待遇向重度伤残的人员倾斜,以便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上下班出车祸“看”责任定工伤
上下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要看职工是不是负主要责任。过去强调的是机动车事故,以后电摩等非机动车类的交通事故也列在工伤事故的范围。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
孟庆春强调,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能纳入工伤认定范围。这就要求大家不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否则,伤而不保。
●工伤认定15日内搞定
在昨日的活动现场,郑州市某企业职工许先生说,以前他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他跑了10多趟,耗了半年时间,也没个最终结果。“工伤认定的程序将大大简化,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栗新刚表示。据悉,现行的时限是,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此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意味着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二者只能选其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周期自然减少。
而之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官司还需一审、二审后才能有结论。
●单位不参保也须为工伤埋单
单位要是不参保,职工出了工伤,找谁说理,要津贴、补助金?以后应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来埋单。
对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恶意不参保,将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栗新刚说,相关部门还将不发放或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新《工伤保险条例》元旦起实施 敬畏生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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