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讯:我市建筑企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实施,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工伤事故频发、用工流动性大等参保难问题,为建筑业农民工撑起一把安全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1156个建筑工程共计5.7万名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中88名建筑业农民工依法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支付总额达800余万元。
为切实规范建筑企业参保,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征缴中心狠抓政策落实,全力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工作。一是简化办事流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确保我市开工项目均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建立健全我市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从根本上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三是完善农民工花名册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并报送农民工花名册,确保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准确发放待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以“专题宣传”、“政策问答”等方式开展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建筑企业参保意识,履行参保义务。
下一步,市征缴中心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全面覆盖,让更多建筑业农民工获益,让工伤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相关政策】
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行浮动费率,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 0.4%、0.7%、0.9%、1.1%、1.3%、1.6%和1.9%,惠及全市5300多户参保单位(市本级),23.6万名参保职工。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总体下降,有效减轻了我市用人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风险较高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结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及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