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讯:工伤保险费率继去年下调后,本月起再次下调;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细分为八类;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备,30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10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太原市工伤保险政策有调整,调整后,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将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下调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太原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共三类,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细划为一至八类。与此同时,太原市新的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础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和1.9%。新的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去年,太原市就曾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当时一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下调为0.5%;二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下调为1%;三类行业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下调为2%。”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今年再次下调费率,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轻负担,整体而言,预计企业少缴费25%。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约94万人,参保群体大,企业遍布各个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后,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不会降低,仍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三类
什么是工伤?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加太原市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备。随后,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不安排人申请工伤认定,则个人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三类:医疗费用,包括发生工伤之后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等;辅助器具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费用;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待遇、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中,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具体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