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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7月27日讯,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中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山东连续11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据悉,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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