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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新标准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近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调整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每吨产煤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预计可为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收入约1300万元),以进一步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按照新标准和《郴州市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要求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煤炭工伤保险费。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炭工伤保险费征收专项检查,对截留煤炭工伤保险费的,责成属地县市区政府按照统计部门年度产量统计数进行补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属地煤矿企业职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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