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环 通讯员 崔君红)记者从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可适当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据介绍,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国家将工伤保险费率从现行的3个行业风险类别调整为8个行业类别。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将适当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也将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