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西新干县:工伤伤残津贴再提高新干县10月将补发到位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根据《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规定,新干县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津贴。每月分别增加: 280元、265元、250元和23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25元,其他亲属95元,多个供养亲属累计增加不超过311元。

  (三)生活护理费则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月分别增加220元、190元,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一级伤残津贴调整额280元的补足280元。

  按以上标准,新干县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9人月净增资258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4人月净增资1287元,新干县10月份将补发到位。(江西省新干县医保局 周敏蓉 曾玉芳)

标签:   工伤伤残津贴工伤伤残工伤伤残津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