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伤事故减少缴费数额
□王芳
山东省济宁市自2004年启动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参保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量增加。截至2015年3月底,该市参保人数达94万人。但是,参保单位之间缴费与享受待遇不均衡,缴费负担不合理,影响了部分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另外,缴费对工伤事故发生率制约作用小,部分加工企业砸伤、碰伤等工伤事故较多,工伤预防意识不强。为此,他们以改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为突破口,加强了工伤预防工作。
济宁市人社局组织专人对参保缴费、工伤发生率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出台了《济宁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2012年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并且根据不同行业,划分了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为2%。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三类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另外,他们建立了工伤保险动态调整机制,并且制定了5个标准。
济宁市实行浮动费率后,参保单位认识到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是一举三得的好事,减少了单位缴费数额,增强了工伤预防意识。从全市实行浮动费率前后对比情况看,2012年1—4月全市认定工伤1094人,2013年1—4月全市认定工伤909人,工伤发生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6.8%。
在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方面,济宁市对9200家参保单位的测算显示,有1929家二类、三类企业降低了费率,减轻了缴费负担。例如,济宁供电公司以前每年缴纳工伤保险费73万元,其间未发生工伤费用,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60%,即由1%调整为0.6%,每年少缴纳工伤保险费29.2万元。这一政策的落实,不仅受到企业欢迎、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而且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实行工伤浮动费率后,济宁市工伤事故发生率、基金支缴率均有提高,一些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参保单位有了压力,为此,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工伤预防工作。山东水利建设工程公司每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万元,去年发生2起工亡事故,基金支出29.9万元,支缴率达247%,工伤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即由1%上浮至1.5%,多缴纳工伤保险费6万元。该单位通过岗前培训、建立监督员制度等措施,目前基金支缴率降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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