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伤认定申请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其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责。
(二)审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