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定期待遇调整214 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
通知规定,针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31日前,对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2013年12月31日前,对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且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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