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恢复

2016-10-27 08:00:12 无忧保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从2013年1月起至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今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市地税指出,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7号)规定,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起至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今后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去年上半年,广州市人保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下调50%,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缴纳工伤保险费。

 

标签:   缴费比例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