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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在工作中感染艾滋病病毒可认定为工伤

2016-10-27 08:00:12 无忧保

  根据该《方案》,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方案》要求,暴露人员除免费服用职业暴露抗病毒预防药物,还可休假1个月。休假期间,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正常上班时的待遇标准发放(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等);与其相关的检查费及服药引起不良反应的治疗费予以全额报销。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方案》将于4月2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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