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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遇工伤最高赔50万元

2016-10-28 08:00:12 无忧保

  记者9月2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在职业院校实习学生中推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最高可获50万元赔偿,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据悉,“统保示范项目”是教育部根据职业学校特点,为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公益性保险项目。投保主体是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该项目保障范围包括两大部分,即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既包括学生实习中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学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

  在赔偿额度方面,每名学生赔偿限额(含医疗费用)为50万元,每名学生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万元。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每所院校不设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该赔偿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对于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如发生类似工伤情形或其他需职业院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导致学生死亡或残疾的,统保示范项目实行定额赔偿,即如果学生死亡,赔偿金额就是每名学生赔偿限额50万元,不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

  “统保示范项目”的保费来源方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职业院校投保后,如果发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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