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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环卫老工人获赔偿

2016-10-28 08:00:12 无忧保

  环卫女工王秀芳同往日一样在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例行清扫工作,一辆疾驰的电动自行车迎面将王秀芳撞倒在地,王秀芳感到腰部剧痛不能动弹,路口的值班交警见状后立即联系王秀芳的家人并把其送至附近的沈阳市骨科医院治疗,经检查,王秀芳腰部骨折受伤严重。

  事故发生后,王秀芳的家人找到肇事的骑车人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等费用,肇事的小伙子很年轻,刚刚从外地来沈阳打工,对自己给王秀芳造成的伤害非常后悔,但对王秀芳近三万元巨额医疗费,肇事的小伙根本无法全部承担,东拼西凑后小伙最终只拿来了一万多元钱赔偿了王秀芳。

  王秀芳为了不耽误手术治疗,在亲戚朋友处借了其余的医药费进了手术室。王秀芳和老伴儿均为环卫工人,每月的工资仅有900元,这数万元的医药费对王秀芳来讲可谓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想到事故发生在王秀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王秀芳认为此次事故应属工伤事故。随后,王秀芳来到工作单位,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并承担医药费及护理费,单位同意为王秀芳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经鉴定,王秀芳的工伤等级为七级,但在赔偿问题上,单位以王秀芳已经得到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且王秀芳为临时工,单位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王秀芳首先来到沈阳市大东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以王秀芳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裁定驳回了王秀芳的仲裁申请,王秀芳此时更觉得投诉无门了,数万元医疗费已经使王秀芳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王秀芳来到了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审核接受了王秀芳的申请,同时指派了援助律师为王秀芳提供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在整理王秀芳提供的证据材料时发现,王秀芳的证据里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其在现单位工作10余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其单位在诉讼中不认可,诉讼的结果将对王秀芳非常不利,后来援助律师在重新翻阅证据材料时通过一份工伤等级评定表想到单位在申报工伤的材料中是否会有线索,援助律师与王秀芳的家人来到为王秀芳评残的沈阳市大东区人事局,通过查阅单位申报的评定工伤等级的申请材料,援助律师发现在这份申请表上申请人工作起始时间一栏中清楚地记载着起始时间为2001年,这份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王秀芳与单位存在的长达10年之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让王秀芳对接下来的诉讼充满了信心。

  诉讼中被告单位果然辩称,王秀芳与单位没有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证据,如何来证明王秀芳与单位存在的长达10年之久的事实劳动关系,援助律师利用在人事局得到的那份申请表对单位的狡辩予以驳斥。诉讼中被告单位还强调王秀芳系临时工,不应等同于正式职工的待遇,援助律师指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临时用工制度早已被合同用工取代,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被告单位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随后援助律师对在交通肇事和工伤竞合时应否得到双重赔偿以及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作出充分的法律和事实论证。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观点,支持了王秀芳的工伤赔偿请求和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受援人对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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