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达利饼干厂上班,差不多一年零一个月的时候,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被机台切刀弄伤,手术后住院12天,请问厂方应该怎么赔偿?请问这期间,父母来看我的车费是否可以向厂方报销?出院后去复查的车费有没有报销?
如果那些报销的发票厂里一直在拖一推再拖怕我不去做、不给我钱是对的吗?一定要再去那里上班,才可以报销吗?
答:首先,你受到的伤系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对你的伤残进行评定,后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工伤认定后,你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单位不赔偿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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