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军生前是安徽省定远县农发行职工。2009年4月16日,长时间加班之后,他突然昏倒,后被确诊为脑干出血,苦撑7天后宣告不治而亡。
在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曹军遗孀李女士又接到一个消息: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丈夫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日前,李女士向记者诉说此事,认为“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的规定太不人道。
据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李女士说,如果不是靠呼吸机支撑,丈夫当时就可以宣告不治。就在抢救超过48小时前,主治医生还曾委婉地向她提到工伤认定标准,并说曹军医治无望,“除非有奇迹出现”。
医生的话让李女士陷入痛苦抉择,救还是不救?李女士还是选择继续治疗,“不能认定工伤,就因为他多撑了5天?”
对于48小时限制,早有法律界专家提出质疑,一律师表示,这样的规定有点荒唐,不知道48小时是依据什么制定的。他说:“工伤的本意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
按这种规定,48小时内人死了算工伤,48小时以外人死了反而不算工伤,这太荒唐了。”由于每个人受伤原因不同、症状不同,身体状况也存在差异,因此48小时并不应该作为一般因工死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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