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2014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关于2014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4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工伤伤残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