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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茂名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

2016-11-02 08:00:15 无忧保

  2014年度茂名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关于2014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4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工伤伤残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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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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