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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伤认定内容

2016-11-03 08:00:11 无忧保

         长沙工伤认定内容  【受理机构】:长沙社保局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31-84907927(工伤保险处)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认定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标签:   工伤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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