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事业单位均需参保工伤险

2016-11-08 08:00:11 无忧保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其职工在2011年1月1日起至工伤保险参保之日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自完成补缴之日起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广州市已在去年完成相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

标签:   工伤险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