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为何能获得两份赔偿?车祸与工伤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样的赔偿是否重复?本期法律百事通,我们请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案件——
上班遇车祸身亡单位不给工伤赔偿
许某生前是诏安一家卫生院的聘用职工。该卫生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属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去年3月22日上午,许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经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事故。
在获得40多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许某的家属起诉卫生院,索要工伤损害赔偿。卫生院认为,他们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的前提下,工伤保险才给予补偿。像许某这样的情况,他们不需要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卫生院应当赔偿。
近日,案件判决生效后,卫生院向诏安县检察院申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支付了40多万元的工伤待遇。
——说法——
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应承担相关赔偿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纪娟律师认为,作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镇卫生院的法定义务。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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