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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谁负责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对于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所负责任是一样的,只不过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如果未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就要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
 

标签:   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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